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快人才自主培养、改善人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专业水平、增强人才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2023—2024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等决策部署,深化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职业。继续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项重点内容。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逐步与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学习。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374号)要求,2023-2024年重点围绕省人社厅确定的“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主题,及“全民科学素质”、“知识产权及保护”等为主题开展。学习主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可清册登录“成都市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进行免费学习(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下拉找到“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倡导鼓励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搭建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公益性公需科目网络在线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专业科目的学习应该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鼓励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产业建圈强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发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学习项目,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二)保障继续教育权利。各用人单位要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优先安排当年度有晋升职称需求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按规定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逐年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自然年度进行,由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委会负责审核验证、掌握并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调整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和成都市职称初定工作通知精神,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通过初定方式取得并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任职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确保职业能力水平不降低。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